批貨做網拍?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 財政部要課營業稅

▲受惠於網路購物趨勢,不少賣家做網拍,但財政部指出,月銷售額破8萬元就要登記稅籍。(圖/視覺中國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

今(2018)年報稅期間爲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期間將辦理個人營利事業201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還有營利事業2016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不過,據瞭解,財政部目前針對個人的網拍交易積極做查覈課稅,只要是自行批貨販售,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會被要求登記稅籍並繳1%營業稅,月銷售額破20萬元則是5%營業稅加上強制開立發票

近年來,因爲網拍交易市場活絡,也衍生了課稅問題。財政部2016年就發現一名15歲中輟少年,透過網路向國外進貨後上網販賣面膜麥克風,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雖是勵志故事,但後續仍被財政部補稅百萬元。國稅局也指出,從今年4月起,將針對網路交易、拍賣、網購等平臺展開查覈,已有不少知名賣家被要求補繳營業稅。

臺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網拍交易主要是依照銷售額採取分級課稅的方式,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免課稅也免辦理營業登記;8萬元至20萬元要課營業稅1%並且須辦營業登記;20萬元以上除登記外,也須繳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她也強調,若去年網拍有獲利的民衆若未申報所得,國稅局查到將補稅再加處罰款

目前財政部規定,在網路上只要是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以上,都須做營業登記。不過,如果銷售貨物是屬於非營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賣舊衣服,或是網路銷售自己手做工藝品(非量產),這類行爲依法不必辦理稅籍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或個人綜所稅。國稅局強調,要查的是以賺錢爲目的之銷售貨物或勞務。

至於罰則部分,國稅局指出,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要求追繳稅款,按照所漏稅額處處5倍以下罰鍰;至於未開立發票者,則是按照認定總額處5%罰鍰(上限爲100萬)。▼大規模的網拍賣家,往往會用物流中心來處理其貨品。(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