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6個月大女嬰誤食異物命危 50多歲保母遭停止收託

屏東50多歲蔡姓保母4日在照顧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時,疑似讓對方誤食異物,女嬰至今還在加護病房搶救中,且昏迷指數3,縣府就蔡姓保母停止收託。(本報資料照)

屏東50多歲領有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的蔡姓保母,12年來共收託19名幼兒,且期間未發生重大照顧疏失,不料,4日在照顧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時,疑似讓對方誤食異物,女嬰至今還在加護病房搶救中,且昏迷指數3,對此,屏縣府表示,全案已啓動調查,並就蔡姓保母停止收託。

醫院表示,該名女嬰4日下午2時12分由救護車送到醫院急診室,但女嬰在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也量不到心跳血壓,經過急救轉入小兒加護病房後,目前生命徵象仍不穩定,處於危險期,昏迷指數只有3分。

屏縣府指出,蔡姓保母2011年11月16日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隔年5月28日在屏東縣執業登記爲合格在宅保母,同年9月開始收託,至今共照顧過19位幼兒,期間未有重大照顧缺失。

縣府進一步表示,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紀錄,蔡姓保母過往服務狀況良好,受傷幼兒是家長透過親友介紹於去年12月1日開始送託,今年1月9日至托育地進行訪視,托育狀況及互動情形尚好。

縣府說,該案已由社會處兒少保護社工開案,提供案家心理支持並協助後續醫療、檢警調查等相關事宜,並連結屏東縣律師公會媒合律師協助後續司法程序,同時就該名保母其他收托幼兒,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2條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通知家長該名保母已辦理停託,並依家長意願轉介至其他保母,另於案件調查期間暫停蔡姓保母收托幼兒。

縣府強調,全案已進入偵查階段,後續依檢警調查事實,協助家長提告或由縣府提出獨立告訴,若有兒少權法第49條情事,縣府將據以裁罰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並公佈其姓名,同時依據前法第26-1條規定,廢止蔡姓保母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