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偵辦殺人案逾期提起上訴 監委林國明要調查

檢察官逾期上訴監委申請自動調查(監院網頁擷圖)

去年7月屏東縣發生一起江姓婦人殺害男友案件,該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15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判決書於5月20日即送達檢察官,但檢察官到上訴期滿時(6月9日),均未提起上訴,全案定讞。監委將查承辦檢察官是否涉有違法失職情事?

監委表示,經檢閱相關法院裁判書,本案檢察官事後提起上訴,但遭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上訴已逾法定期間爲由,判決駁回;後經上訴最高法院,也遭該院以同一理由判決駁回。檢察官又依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也遭駁回。林國明認爲,就本案承辦檢察官有無違法失職情事,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林國明表示,檢察官基於國家公益代表人的身分與職責,有義務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本於職權取得資訊,以爲是否提起上訴之決定依據,況且,上訴與否屬檢察官法定職權之行使,對下級審判決是否提起上訴,檢察官具有完全之決定權。故本案承辦檢察官逾期提起上訴,究其原因爲何?是否涉有違法失職情事?相關疑義,實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