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林採穎 賄選案二審仍無罪

屏東國民黨議員林採穎遭控涉嫌賄選,屏東地院以涉賄證據不足,判林採穎無罪,高雄分院13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國民黨籍縣議員林採穎遭控涉嫌賄選,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先前民事部分在一、二審皆由林採穎獲得勝訴,確定保住議員一職,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以涉賄證據不足,判林採穎無罪,高雄高分院13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可上訴。

林採穎是牡丹鄉已故縣議員許天賜遺孀,3年前代替亡夫出征,獲得多數選民支持,成功進入縣議會,但卻遭控在選前以上千元的價碼向選民買票賄選,被屏東地檢署聲押獲准,選後更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直到去年交保後,才宣誓就職

法院審理時,林採穎稱自己並沒有賄選行爲,當時因爲謝姓親友大病康復出院,她便與母親開車一同前往謝男家探望,母親當場拿2,000元現金給謝男,但這是她們原住民探望生病家人都會給的慰問金,而其他金額則是親友幫忙助選應付工作費及雜支,並無賄選意圖

民事部分,檢察官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均判決林採穎當選有效定讞,保住議員資格,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一審法官認爲檢方辦法舉證林採穎涉及賄選的證據,依罪證不足爲由判決無罪,而高雄高分院13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