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系列報導2-退單 依基準價制定

臺指選退單點數爲215點時 各時點價格上下限

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於5月底擴大適用至臺指選擇權,其中與退單攸關的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相關計算公式爲:「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現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基準價原則上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倘無符合條件的成交價,則改採「有效委買委賣中價」;倘遇上無符合條件的委買委賣中價的極少數情況,則基準價由期交所依據一定標準決定。

臺指選擇權基準價訂定因考量臺指選擇權深價外或遠月契約流動性較低,其成交時間點及價格多不連續,即時性或參考性較差。臺指選擇權是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盤中基準價。

評價模型參酌的參數條件如下:一、標的價格,包括同標的且同到期日的期貨基準價、標的指數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二、波動度,包括以選擇權買賣報價價格與數量交易資訊決定波動度、相關期貨波動度或標的指數波動度。三、利率,包括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臺灣銀行新臺幣基準利率。四、履約價格、距到期時間。

爲簡化範例假設臺指選擇權某履約價格契約盤中退單點數皆爲215點,若盤中依評價模型及市場最新參數資訊於10:00:00、10:00:01、10:00:02、10:00:03、10:00:04計算的「基準價」分別爲149點、144點、140點、147點及151點,該契約各時點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也將有所不同。

也就是說,盤中以市場資訊即時計算的「基準價」將隨行情變動,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也會隨着「基準價」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