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炸了!好友交往還嘿咻小女友 對象竟是他國中女兒

阿國發現國中女兒談戀愛,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好友阿華,甚至還發生了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國(化名)發現國中女兒(A女)談戀愛,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好友阿華(化名),2人不僅交往,甚至還發生了性關係,阿國對此事感到十分憤怒,因而提告阿華並求償。

法院審理,A女父母指控,女兒當時未滿16歲,性自主決定權並未成熟,阿華竟爲滿足一己慾望,在其住處內發生性交行爲,侵害女兒身體及貞操權益;阿華所爲也侵害對女兒負有保護教養義務的他們,並導致他們精神上均感痛苦。

阿華則辯稱,與A女是合意性交,並無誘導脅迫,A女也已經寬恕他,此事對A女的身心影響應非深遠。

法官審酌,阿華明知A女年紀仍輕,思慮有欠成熟,難以確實理解性交之影響及意義,尚無完整承諾性交之能力,仍發生性交行爲,不當干擾A女身心發展,且情節重大。

法官認,A女父母平日共同照顧其生活成長、起居就學,得知女兒與認識友人發生性交行爲,自責心情實可想見,其本於親情、倫理的親子關係身分法益因此遭侵害,且需持續陪伴女兒,進行必要協助、扶持,避免女兒對於兩性互動觀念產生偏差外,其等精神上勢必受到相當痛苦。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華應賠償A女20萬元,賠償A女父母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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