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醫院2醫師貪污案 逆轉無罪

2008年時任署立新竹醫院內科主任及放射科主任的溫斯企、李孟儒醫師,被控在醫院採購案中收廠商賄款,臺灣高等法院(如圖)更二審認定無法認定有貪污對價關係,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2009年爆發史上最大醫界弊案,時任署立新竹醫院主任的溫斯企、李孟儒醫師,被控在醫院採購案中收廠商賄款,一審桃園地院將溫及李各依收賄罪判刑3年8月、9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無法認定有貪污對價關係,昨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這起案件導因,時任衛生署(現爲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的黃焜璋,負責督導全臺28家署立醫院的營運、採購,在醫界位高權重,還被稱爲「學佛醫師」,他向業者收賄後,牽線護航採購案,2019年被判刑15年定讞。

同案被告溫斯企,被訴利用新竹醫院心臟血管攝影系統採購案,在廠商得標並完成驗收後,收賄10萬5000元;李孟儒則在另起採購案,收廠商交付的120萬元賄款,儀器正式運轉後,再按月提撥合作拆帳款,共收賄46萬多元。

高院更二審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溫斯企與廠商,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合意、貪污的對價關係;至於他未能嚴守分際,私下收受廠商所交付的酬謝款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醫師職業守則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更二審也指出,無法證明李收賄120萬元,至於廠商在儀器運轉後,按月交付的提撥合作拆帳款46萬524元部分,是廠商按月對醫院執行相關合作案的捐助,並非歸由個人取得,難認回饋金與李職務上行爲間有對價關係,或有何收受賄賂的不法犯意,將2人改判無罪。

依速審法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系屬日起已逾6年、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爲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溫及李2次被高院判無罪,檢不得上訴,全案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