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獲假釋 高院裁定境管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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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前年入監服刑,今天假釋出監,高院維持原審裁定,讓他以5000萬交保後免羈押且限制住居,但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正,另裁定從今天起對他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院認爲,林益世因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仍在更一審審理中,考量他已遭判刑確定入獄部分,今天(16日)假釋出監,高院重新審酌強制處分後,認爲他涉嫌重且畏罪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爲被告有逃亡之虞

更一審參酌林益世在國內資產家屬亦住居於國內,並設有戶籍,且前經原審准予具保後免予羈押後,於原審及本院前審歷次審理庭期均遵期到庭應訊,並無藉詞拖延、不到或逃亡之情形等情,仍裁定讓他交保,但境管部分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