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條例成太上皇? 國發會:沒通過環評絕不進行

國發會在7月2日時針對聯合報前瞻條例將成國土管理的「太上皇」』一文進行回覆。(圖/翻攝自聯合報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在7月2日時針對聯合報『前瞻條例將成國土管理的「太上皇」』一文進行回覆。聯合報該文指出前瞻計劃條例要排除既有的國土規劃都市計劃規範,使前瞻取得國土規劃的上位指導地位,不僅嚴重破壞法制,更將導致國土利用遭到踐踏。

國發會對此迴應如下:行政院林全院長已多次重申,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絕不會排除現有計劃審議、環評機制,各計劃如沒通過環評審查,也絕不會進行,一定會在相關機制及國土計劃法之規範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

有關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前瞻建設計劃涉及都市計劃擬定、變更時,必要時,得由上級政府逕爲變更…」部分,本條例並未如報載所言大剌剌破壞實施多年的都市計劃體制,依據「現行」都市計劃第二十七條已定有「迅行變更」及上級機關「逕爲變更」之規定,本特別條例考量前瞻基礎建設計劃推動之時效性,爰於特別條例內重申現行都市計劃法之相關規定,並未擴張、破壞或規避現行都市計劃法之規範。

另特別條例草案第10條:「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劃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劃主管機關於審查土地變更申請案時,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並行審查」。依據現行土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規範,原即應當辦理區域計劃、水土保持及環評等審議,本條僅規範「得以」並行審議,絕未逃避、省略依法應辦理之審議工作,反而可藉由相關機關並行審查,避免原本部門分別審查見樹不見林之缺失,發揮整體計劃審查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