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3寶 假冒警察行搶沒到手還被判重刑

2名男子假冒警察洗劫被識破判重刑。(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強盜3寶!3名男子假冒警察意圖搶劫懷疑是販毒的男子,過程中爲取信被害人大膽員林分局廁所,最後沒有得逞還乖乖將被害人的車輛開到指定場所歸還,全案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強盜未遂》罪分別判處3人5年及4年有期徒刑。

彰院判決指出,2名林姓男子是在獄中服刑結識,2016年12月間因缺錢共謀要對懷疑販毒的男子下手,2人將計劃告知潘男,最後決定演出這場「警察抓毒蟲」的計謀

3人帶着玩具手槍與戴黑色口罩在被害人出現時喝令「不要動,我們是警察」,接着以自己涉案收到的地檢署傳票虛晃稱「這是搜索票」,便將2被害人押進屋內想要搜刮,但無所獲。

林男不死心將被害人押上被害人的車,並開往員林警分局的方向,還一度刻意將車停在員林警分局前,佯裝下車要請求支援,實際則只是借廁所,但因上完廁所回到車上時跟同夥說「所有學長都出勤,無法支援」,身分終才被識破。

被害人識破3人是假警察後,趁機取出電極棒攻擊其中的潘嫌,雙方接着一場互毆,而林嫌人爲求脫身,只好將車開到百果山任由被害人下車,當時還要求「不要報警」,並承諾「會把你的車停在員林國小」。

3人落網後堅稱是要搶毒品不是錢,檢察官訊問「爲何要強盜毒品?」時,林姓主嫌還辯稱「我知道強盜錢一定會成立強盜罪,我不知道強盜毒品也會成立」,但說詞並沒有被採信,法官最後認定3人結夥強盜金錢及毒品未遂的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