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開走權利車 車主遭拖行重摔慘死 業者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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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尋積欠銀行或當鋪貸款的權利車爲業的蔡姓男子,前年發現一臺由吳姓男子向友人借來的權利車,他將車輛開走不顧吳男阻攔,執意踩油門駛離,致吳男遭拖行甩飛摔地、重傷死亡,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蔡男判刑7年4月。可上訴。

高院認爲,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蔡男在被害人站立於開啓之自用小客車駕駛座車門內側,且持續以手抓住車子的情形下,貿然起駛該車並持續加速,致被害人摔落地面,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與血胸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法官認定,蔡男具有傷害被害人之不確定故意,且依當時情形,客觀上應能預見發生死亡結果之可能,他主觀上雖未有此預見,然其傷害行爲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成立傷害致人於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