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住院改法院判定 延後上路

新北地方法院一月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精神衛生法年底上路,宗旨在於幫助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爲顧及患者自主意識,強制住院與否由法院判定。新制原預計跟着母法於年底上路,但涉及跨部會決策,至今尚未擬定細節。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坦言,強制住院改由法院判定還需與司法院跨部會合作,最快明年第二季纔會上路。

經歷屏東挖眼案、臺鐵刺警案,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最大變革爲強制住院機制;由於涉及人身自由,原由精神科醫師判定改由法官裁定。衛福部心健司長陳亮妤表示,強制住院機制規畫在全臺辦理六場模擬法庭,聽取各界意見凝聚共識。

臺北榮總社區復健精神科主任李正達表示,修法立意良善,可幫助社會更重視精神疾患權益,但每位患者症狀不同,如憂鬱症患者恐有自傷傾向,但憂鬱症並未列入「嚴重精神疾病」,唯有主張憂鬱症患者會有傷害自己或他人才有機會幫助患者強制住院。

另外,如果精神疾病患者主張「自傷」是在自由意志選擇下發生,不具有需要強制住院條件,如同前體育主播傅達仁決定赴瑞士安樂死,法官該如何判定自行決定自傷是精神疾病引起?此問題導致未來強制住院若全由法官裁定,恐出現灰色地帶。

依修法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如果患者主訴「不願意住院」,但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爲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李正達表示,該規定給予患者高度人身自由保障,但也同時增加精神疾病患者提出「不願意住院」比率,未來專科醫師頻跑法院協助鑑定的情形可能會增加,盼施行細節要將實務面會遇到的問題都考量其中,降低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