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協助喬地 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等遭記申誡

慶富貸案公懲會做出懲戒。(圖/慶富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王端仁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前研究員陳文深,在慶富造船公司雷艦詐貸案中,協調慶富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公懲會10日決議,將2人分別記申誡處分;另外海軍司令永康與前副司令蒲澤春廠商需求覈定所屬簽報,因行爲時間已超過5年時效,公懲會免議。

慶富造船2014年間以約352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該公司負責人陳慶男被控將原資本額5億餘元虛增到40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130億餘元損失檢方偵辦後,於2018年2月將陳慶男夫婦等人,依照違反《銀行法》、《公司法》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去年9月底將陳慶男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判刑1年6個月、另慶富公司也被判罰金2億8000萬元。

至於本案中,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爆料,指協助慶富在興達港取得造船廠土地,王瑞仁還跟慶富表示,要幫慶富先搓掉競爭者;另外當時海軍司令陳永康與副司令蒲澤春,覈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亦涉有疏失。全案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王瑞仁等人遭移送公懲會懲處。

公懲會在10日做出判決,認爲王端仁在本案中,接受慶富公司私下請託,與漁業署官員竟親赴慶富公司,和慶富副董事長陳偉治勾串,爲慶富量身訂製標案,不僅讓慶富獨家取得興達港造船廠用地,還明示漁業署設下對慶富有利的招標條件。會談內容經人錄音爆料後,引發外議,公懲會認爲這導致社會大衆對政府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有違公務員應謹慎之旨,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對王瑞仁等2人申誡。

至於陳永康與蒲澤春部分,2人被監察院認定,按廠商需求而覈定所屬簽報,涉嫌圖利慶富。但因2人行爲終了之日爲2013年11月28日,之後被移送懲戒時間爲2019年2月1日,已經超過5年時效,因此公懲會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