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複合遭拒 海巡軍官散佈鹹溼海報

海巡署張姓軍官不滿女下屬交往後分手,將2人交往時的性愛猥褻對話截圖、對方大頭貼照片及名字印製散佈3張猥褻品,被臺北地檢署(見圖)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海巡署張姓校級軍官利用業務督導機會與女軍官交往,事後不滿女方要分手,成了恐怖情人,將過去2人交往時的性愛猥褻對話截圖、女子大頭貼照片及名字印製3張猥褻海報,放在海巡署測考中心的透明資源回收袋最上方,供受訓軍官觀看,意圖毀了女方。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散佈猥褻物品、加重誹謗罪起訴張,並痛批張員犯後態度不佳,犯罪動機可議,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據調查,41歲張員原是海巡署某分署科員,曾是被害人業務的上級督導,常與對方接觸而認識,2019年2人交往,去年4月分手。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張員及女方因分別參加海巡署軍官研究班等課程,在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受訓,張因不滿求複合遭拒,於今年3月2日晚間,在任職的海巡署某分署辦公室將雙方交往期間討論性行爲過程的猥褻對話、女子大頭貼照及名字剪輯爲「淫截圖.docx」檔案後列印3張。

翌日早上,張員將3張猥褻海報,分別放在海巡署測考中心行政大樓2至4樓的透明資源回收袋內最上方,不久受訓的學員發現3、4樓透明資源回收袋內,竟有印着受訓女軍官大頭貼照及名字的猥褻海報,就向分隊長回報,政風室介入調查,除被害人提告,海巡署也將張函送偵辦。

北檢調查時,張雖坦承製作散佈猥褻海報,卻否認有散佈猥褻物品的犯意,對犯罪動機及目的都避重就輕,檢察官傳喚張員同事作證後,不採信張的說法,認定他不符自首要件,依法起訴。

檢方痛批張員犯後態度欠佳,僅因不滿女軍官與他分手,先多次以電話、訊息及書信騷擾,且因女方拒絕複合,就再以散佈2人交往中的私密訊息,意圖社會性毀滅對方名譽,其犯罪動機及目的均十分可議,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