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營業員當心!代管存摺又下單 金管會已開罰4起案例

金管會呼籲,券商營業員若代管客戶存摺甚至爲其下單,都是違法行爲。圖/本報資料照片

證券商營業員要小心了,不能因爲下單方便的理由,就接受客戶的建議代保管客戶的存摺,甚至代爲下單。金管會今日公佈統計,從111年迄今,證期局已透過金檢,發現4起這類違規事項,其中二件已給予處罰公司48萬元罰鍰,及停職營業員處分。

證期局所發現的上述案例,都不是營業員要客戶交付存摺,而是投資人爲了方便,或是和營業員下單很久,就直接要營業員對其存摺代爲保管。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在上述案例,營業員雖然沒有挪用,但是這種代管作法,已經不符規定,而且,倘若爲客戶下單,而又產生重大損失,就會有糾紛,因此呼籲營業員不能因爲和客戶關係好,就幫其代管存摺,甚至下單。

由於今年又新發現二起這類案例,金管會今日特別呼籲請投資人勿將證券交易帳戶的存摺、印鑑,或電子交易憑證、帳號密碼或投資資金交給營業員,以避免衍生非法代操或其他交易糾紛。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已對111年3月11 日的案例,罰鍰48萬元,並對保管存摺的業務員、營業員停職2個月;112年2月12日的案情,則是營業員不只保管存摺,而且還違規使用客戶筆電,幫客戶下單,對此金管會罰鍰公司48萬元、停職營業員6個月。

至於今年發生的新案例,黃厚銘說明,分別在3月和4月連續發生,3月27日爲保管客戶存摺,和其密碼爲其下單,公司罰30萬元,4月26日也是保管存摺,甚至保管空白委託書,對此處罰公司54萬元、停職2個月,也是罰金最高的一起。

證期局指出,在證交法修法之後,罰鍰金額30萬至600萬元以下,至於營業員,雖然目前都是停職處分,但重的話,甚至最重可以解職。部分投資人爲了方便或與營業員有私人情誼,將證券交易帳戶的存摺、印鑑及帳號密碼等交易憑證與資訊交付營業員,或將投資資金以現金提供營業員或匯款至營業員帳戶,透過營業員帳戶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產生不當盈利保證或隱瞞虧損事實,造成投資人與營業員間之糾紛。

爲避免此類事件發生,金管會除於發現營業員有違規保管客戶的存摺、印鑑,或電子交易憑證、帳號密碼或投資資金等時,依規對證券商及營業員進行處分外,並呼籲投資人應瞭解證券商營業員不得保管投資人證券交易帳戶的存摺及印鑑,且勿將投資資金交付營業員代爲買賣有價證券,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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