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牀戰被抓包「丟2房3子」 小王店長降爲一般職員

人妻外遇被判賠應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丈夫。(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老婆小花透過交友網站結識男子阿明(皆爲化名) 後,竟然發生性交之姦淫行爲1 次,使他遭受莫名痛苦,因此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120 萬元。小花則說,老公工作關係十年多不在臺灣,且期間外遇不斷,未盡丈夫與父親責任,隱忍多年,後來認識阿明,最後引來這場官司,自知理虧,放棄了2棟房子還有三個小孩監護權。臺中地方法院最後判小花和阿明應連帶給付3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花表示,從老三剛出生便是自己獨自照顧三個小孩,爲維護家庭和諧隱忍多年,未對家人朋友傾訴心中委屈,長期積壓情緒因爲一個fb訊息而爆發,該訊息上貼着老公與女性友人在某個朋友的婚宴合照,覺得這些委屈無法訴說,也無法了結自己的生命,於是失去理智,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阿明,最後引來這場官司。

小花說,老公夥同徵信社尾隨至阿明的租屋處,並報警處理,當天自知理虧,而無條件簽下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放棄了結婚16年來一同打拼的2棟房子跟不動產,還有三個小孩的監護權,另外刑事上也被判了通姦罪2個月,對於要求120 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覺得非常不合理,也不認同,畢竟自己的痛苦也不亞於丈夫。

判決書提到,阿明則是表示,因爲這件官司引起公司主管對他的負面評論間接地認爲已不適任店長職位,而降爲一般職員開庭前有聯繫表達想和解意願,並告知目前的經濟狀況無法負擔。

最後,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認爲慰撫金應以30萬元爲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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