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零接觸」同居3個月落跑 夫曝最慘婚後生活!獲法院認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不滿越南籍的劉姓妻子來臺同居3個月,卻只顧着工作賺錢,最後甚至直接搬出去住,夫妻倆婚後也從未發生性關係,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並在今年4月底獲得新竹地院法官裁準,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

陳男與妻子在臺灣只過了3個月的同居生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劉女是在2018年1月間印尼結婚,隔年2月纔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妻子與他在臺灣同居3個月,卻以死相逼要搬出去住,不得已只好同意,從此之後,妻子在外日夜工作賺錢,再把賺來的錢寄回印尼供親屬使用,完全不管他。

陳男表示,妻子搬出去之後就沒有回來過,也從未履行夫妻義務,他多次要求返家,甚至以存證信函催促,但都被無視,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於丈夫指控,劉女反駁,兩人是一起在外租屋,但丈夫沒有付房租房東催不到錢,她也聯絡不上人,「我自8年前來臺灣工作,2019年7月間因爲護照問題出境,同年8月就返臺了。我們搬到新住處後,因爲他晚上沒有回家,我們白天又都要工作,纔會從未發生過性關係。」

▲陳男抱怨妻子來臺之後就忙着工作賺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劉女到庭時曾坦承兩人的確沒有發生過性關係,「每天煩惱媽媽罵我」、「剛到臺灣我不習慣」、「他晚上沒有回來,白天上班,其他時間見面」,但對於房事的需求以及安排,本來就是夫妻之間要自行多加溝通、調整,她卻未能思以改善,顯然上述說詞都是事後的推諉之詞,且足以證實夫妻倆確實無法經營和諧的性生活

法官接着指出,劉女雖然是外籍人士,對臺灣的風俗文化語言不熟悉,但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她既然已經決定來臺,卻又不思與丈夫協力磨合生活習慣差異,反而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導致婚姻出現重大破綻,陳男依法訴請離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最終裁定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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