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未成年小鮮肉 少年母親需連帶賠償綠帽夫

人妻找未成年小鮮肉外遇被捉包,害少年跟母親連帶賠1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已婚女子找未成年「小鮮肉」外遇,2人互傳「要抱抱」、「我們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愛你寶寶」等訊息,甚至拍攝親密影片,人夫發現後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年和他母親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至於人妻部分以10萬元成立調解。

這名男子提告主張,與妻子結婚多年後,發現她與一名少年過從甚密,2人間通訊軟體對話多有曖眛、親暱之對話,經他查證2人於出外逛街時,亦多有親暱之男女情感及肢體接觸,甚有發生性行爲並拍攝親密影片。

他說,少年明知妻子有婚姻關係,卻仍與她交往,其等之行爲已逾一般朋友之往來及社會通念得忍受之程度,並破壞他婚姻圓滿及家庭完整性,侵害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少年及其母親須連帶賠償9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少年與人妻有「要抱抱」、「我們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愛你寶寶」、「我也想跟你一起住 過了媽媽這關就可以了」等親密曖昧之對話,且少年明知對方爲有配偶之人,須負賠償責任。

北院考量人夫精神痛苦,是少年與人妻合力共同爲之,所生之結果,本應由2人連帶賠償20萬元,他雖已與人妻以10萬元成立調解但沒有免除少年債務之意思,少年與母親須連帶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