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扯原味褲 牽連小王賠償變4倍

老公愛「味道甚重的女性內衣褲」才外遇,高院法官不採信,判決外遇人妻和小王賠償80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指控黃姓前妻與謝姓男子外遇還生子,侵害他的配偶權,向2人提告求償,一審只判黃女賠償20萬,林不服提上訴,黃女竟辯稱因前夫林男喜歡「味道甚重的女性內衣褲」,她無法接受向謝男訴苦才外遇,二審不採信她的辯詞,加碼改判黃與謝連帶賠償80萬元定讞。

在工廠擔任副廠長的林男,和擔任百貨公司營業員的黃女在2009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2名子女。林男說,前年他察覺老婆肚子越來越大,且連家都不回,經他追查才知道老婆外遇懷孕,後來還生下小孩,外遇對象是知名的有機農場負責人謝姓男子。

林男與黃女經調解離婚,但林也對黃及謝提起訴訟,主張黃女生下謝的兒子,不法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所應享有的身分法益,他因此家庭破碎,身心受有痛苦,2人須連帶賠償他400萬。

桃園地院一審僅判決黃女賠償20萬,林不服提上訴,請求黃與謝連帶賠償80萬。黃辯稱,她因無法忍受林的特殊性癖好才轉向謝男訴苦,雖與謝生一子,但林男也有過失。謝男則辯稱,不知黃女已婚才發生性行爲,他不用負賠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調查發現,黃女曾向友人說,和謝男交往6年多,謝知道她有家庭,還說「男生趕都趕不走」,且謝男在得知黃女懷孕後,要求她將孩子生下來,再與丈夫離婚、和他結婚,謝男並非不知黃女已婚。

高院認爲,依相關事證可認定,謝男明知黃女是有配偶之人,仍與她發生性行爲,2人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往來,且黃女甚至產下兩人之子,侵害林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黃女與謝男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