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中央得設立水下文化資產研究機構

立法院議場外觀。(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鑑於水下文化資產爲新興事務,國內無類似具有足夠研究保存能力之專責機構,因此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得依需求,設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專責機構。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人提案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由於水下文化資產屬新興事務,目前國內除若干系所或少數課程外,並無類似具有足夠研究保存能力或能量之專責機構,因此提案修正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得依需求,設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專責機構,讓主管機關得設立專責機構。

此外,由於《刑法》已將沒收修正爲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再爲從刑,且追徵、抵償之規定均已自從刑之種類刪除。爲配合《刑法》部分條文及其施行法修正, 此次也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刪除沒收、追徵及抵償之規定,適用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