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李在鎔行賄案更審判2年6個月 取消緩刑當庭收押

李在鎔更二審緩刑4年被取消,當庭羈押。(路透資料照片)

韓聯社報導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三星電子副總裁李在鎔因在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醜聞中,涉嫌以公司資金89億韓元在內共298億韓元賄賂干政的崔順實(現已改名崔瑞原최서원 ),遭首爾高等法院刑事一部宣判更審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當庭羈押。有分析指出,儘管還有上訴機會,但翻盤機會不大,李在鎔恐難逃牢獄之災。

52歲李在鎔2017年8月25日就曾因同罪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5年有期徒刑,也是當庭羈押,但2018年2月5日首爾高等法院在二審時減刑至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當庭釋放。不過去年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員庭審決定駁回,發還首爾高等法院更審。

更二審刑期和之前一樣,最大差別是取消緩刑。有分析指出,就算李在鎔不服要再提上訴,由於已經有過1次大法院全員庭審,要翻盤難度很大。

前後判決差異主要來自賄款規模以及是否背信動用公司資金。特別檢察官樸英洙原本認定298億賄款其中有89億動用三星電子公司資金,2017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鎔曾提供崔順實女兒鄭維羅(정유라)72億餘韓元購買馬術用馬,另有16億餘韓元以韓國冬季運動育才中心支援款名義流向崔順實名下基金會。2018年首爾高等法院認定賄款共僅36億韓元。

在朴槿惠被判總刑期22年定讞後,各界都關注去年一起被大法院發還更審的李在鎔案,並預期判決不容樂觀。三星股價在李在鎔抵達法院聽審左右開始下滑,至宣判爲止短短15分鐘下跌0.92%,至韓國時間下午2時18分,全日跌1.93%,暫報86300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