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判刑16年定讞盼移送醫院治病 法官這樣判

吳姓男子9年前拿球棒毆打母親頭部致死,他遭判刑16年定讞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去年他向宜蘭監獄申請移送病監或醫院醫治疾病遭拒,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被判敗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吳姓男子9年前拿球棒毆打母親頭部致死,他遭判刑16年定讞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去年他向宜蘭監獄申請移送病監或醫院醫治疾病遭拒,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駁回吳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獄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吳男敗訴確定。

吳姓男子在2014年4月4日殺害其母親,新北地方法院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宣告徒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因未上訴全案確定。

吳男在2015年4月7日到醫院執行監護處分,2020年4月6日期滿移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2020年4月16日移入宜蘭監獄監內繼續執行徒刑;吳男經診斷有生理狀況所致伴有妄想,醫師開立處方給藥服用。

吳男在去年1月18日向宜蘭監獄提出移送病監或醫院醫治疾病之申請,但獄方認爲吳男病況穩定,且定期於監內就診,而拒絕其請求,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宜蘭地方法院駁回後,吳男提起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原判決已論明,吳男並無何醫療急迫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之情形,他沒有具體表明原判決如何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等,上訴爲不合法,判決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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