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前強拍裸照 北檢聲請沒收「臺大宅王」筆電及手機

張彥文。(本報系資料照)

喧騰多年的「臺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狠殺林姓前女友47刀情殺案,最高法院今年2月判處張男無期徒刑定讞,但張行兇前在日本旅遊期間,對林女強拍裸照,雖然法院以犯罪地在境外,判處張無罪,不過,臺北地檢署仍以張男當年被查扣的筆電手機屬於拍裸照的犯罪工具依法聲請沒收穫準。

張彥文擁有臺大土木碩士高學歷,曾率系隊參加「臺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臺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審計員,2013年11月張透過臺大批踢踢BBS站聯誼結識林女,2人交往後,林女發現他易怒、有暴力傾向,提議分手。但張極力挽回,邀林共赴日本旅遊,測試感情能否繼續下去。

但張旅遊期間在飯店對林女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她,林女回臺後協議分手。張卻不肯放手,2014年9月22日清晨帶刀到林住處外埋伏,見林出門,持刀尾隨當街砍殺林47刀死亡,張逞兇後,竟變態脫下對方褲子親吻下體

北檢對張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輕判15年,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張及檢方都提上訴,今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另死者家屬求償1261萬多元,張的父母表示願意全數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張的父母並先支付450萬元,民事官司已告落幕。

檢察官當年偵辦本案時,曾搜索查扣張的筆電、手機,發現裡面有被害人裸照,認定張另涉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但法院因張拍攝行爲及地點均在境外,法律並不處罰,判張無罪確定。

不過,檢察官認爲張被查扣的筆電、手機屬於犯罪工具,日前依《刑法》沒收規定,向北院聲請單獨沒收,法官已裁準沒收張的筆電、手機。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