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公頃國有土地未合法租用 麥寮公所協助農漁民承租

上百公頃國有土地未合法租用,雲林縣麥寮鄉公所協助農漁民承租。(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麥寮鄉有超過200名農漁民歷代使用國有土地,面積超過100公頃,卻受限於法規未能合法承租,麥寮鄉公所21日表示公所與國有財產署合作,由公所核發「土地使用時間證明」,協助農漁民向國產署取得合法租約,以利日後辦理養殖、耕種登記,一旦遭遇天然災害,便能獲得政府救助。

麥寮鄉後安、許厝、三盛、中興等村落,有許多世代使用國有土地的民衆,其土地原本是先人代代相傳,但臺灣光復後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許多土地使用者並未辦理登記,以致土地被登記爲國有,形成民衆佔用國有土地情形。

麥寮鄉長蔡長昆表示,爲讓鄉親們能合法租用國有土地,公所與國產署合作,由公所核發「土地使用時間證明」,目前已協助農漁民取得合法租約逾165件,讓農漁民可以合法享有水權、天災救助等相關權益,更安心養殖及農作。

蔡長昆說,許多農漁民早就想合法租用國有土地,但一直無法提出「土地使用時間證明」,證明在1993年7月21日前即實際使用國有土地,如今藉由公所的協助取得證明後,便可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呼籲還未辦理租用者儘速到公所辦理。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指出,承租國有土地雖須繳交租金,但未承租而使用國有土地,政府仍會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租用國有土地等於是與政府訂契約,在法律上比較有保障,未來若有機會也能優先承購。

農漁民提到,如果沒有取得土地承租權,就無法申請養殖或農耕登記,因此失去了許多應有權益,承租後一旦遇到天然災害,便能獲得救助,可減少一些損失,長期而言,對於提升競爭力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