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騎機車撞山壁亡 公路局判國賠113萬餘元

16歲少年無照騎機車載朋友去仁愛鄉打工,途中撞山壁跌落水溝慘死,其母獲國賠1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16歲少年前年7月騎機車載朋友至仁愛鄉打工,行經埔霧公路彎道撞山壁雙雙噴飛,他跌落水溝因頭部遭鋼筋插入身亡,其母親聲請國賠求償358萬餘元出爐,南投地方法院認爲,公路單位明知水溝有鋼筋裸露未移除,或加蓋防止用路人跌落,要負擔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6歲少年無駕照騎機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行經臺14線(埔霧公路)69.2公里處彎道,因車速過快打滑撞山壁雙雙噴飛,少年摔進水溝,他慘遭水溝內凸出鋼筋插入頭部慘死,死者母親向負責道路管理養護的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聲請國家賠償。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指出,水溝養護目的是維護公路排水設施的輸水功能完整,並非供用路人通行使用,水溝內鋼筋也不影響道路通行,強調派員定期巡查道路的路面、標線和水溝等設施,並沒有管理和維護上的疏失,認爲肇事主因是少年車速過快撞山壁致頭部粉碎性骨折死亡,與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無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爲,公路單位明知水溝有鋼筋裸露卻未移除,或加蓋防止用路人跌落,公路單位要負擔4成過失,由於死者母親要求負責道路管理養護的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國賠,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最後斟酌各自過失比例,判賠113萬65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