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拐下海!月入高達40萬+送iPhone7 逼先「試車」後卻一場空

少女爲iPhone7及高收入下海,到頭來一場空。(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孫於珊/臺中報導

一名25歲、綽號無尾熊」的蔡姓男子,2017年與一名16歲陳姓少年成立應召站,用iPhone7手機及每月高收入等誘因來廣招援交妹,2名未成年少女(化名爲玲玲、蓓蓓)就因此上鉤,不僅被逼要先「試車」才能定價接客,還被恐嚇不準上岸,而所有性交錢甚至一毛都沒拿到。此事曝光後,臺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蔡男重判8年,陳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2017年6月間,蔡男承租臺中市西屯路2段的套房當做性交易處所,再承租附近房屋監控,並指示少年在臉書和LINE等管道上,誆稱可獲贈iPhone 7或TR80相機及月入10萬至40萬元等誘因,吸引少女加入應召站,同時也在在交友軟體「貓都」、「臺灣少女網」等,張貼相關訊息招攬男客

同年8月,一名13歲玲玲就決定來賣春,蔡男直接帶她到摩鐵「試車」,兩人性行爲完後,就「定價錢」讓她去接客。

約同時期,一名15歲蓓蓓也自願下海,但蔡男這次竟教唆少年去「試車」看看好不好用,儘管事後蓓蓓不想做了,蔡男卻威嚇說「不做沒關係公司人會對妳怎麼樣不知道」、「只是看要不要處理妳而已」等語,讓她心生畏懼,只好繼續從事性交易。然而,她用身體賺來的錢,自己卻分文未取,忍無可忍後,才告訴家人報警處理。

蔡男雖坦承有經營應召站,但否認與玲玲發生關係,也辯稱一切都是少年自己要試車,他並無教唆,更沒有脅迫蓓蓓繼續從事性交易。不過少年的供述明確,玲玲和蓓蓓也都有證述,最後法官認定蔡男犯行明確,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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