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定四大公投投票結果 中選會正式公告均不通過

1218四項公投結果,因投票率太低且皆爲不同意高過同意票而遭到否決。(資料照,郭吉銓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召開委員會議,審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並於同日依法公告投票結果,四案公投均不通過。

根據依公民投票法第31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數均爲1982萬5468人,第17案重啓核四公投有效票數爲806萬7206票,同意票數爲380萬4689票,不同意票數爲426萬2517票,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投票結果爲不通過。

第18案反萊豬公投有效票數爲806萬7757票,同意票數393萬6386票,不同意票數413萬1371票,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投票結果不通過。

第19案公投綁大選公投,有效票數爲807萬1920票,同意票數有395萬1677票。不同意票數有412萬243票,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投票結果不通過。

第20案珍愛藻礁公投,有效票數爲806萬4635票,同意票數390萬1171票,不同意票數有416萬3464票,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投票結果不通過。

中選會表示,除依法公告投票結果,並將不通過之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投票結果分別函知該案提案人之領銜人黃士修、林爲洲、江啓臣及潘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