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議題升溫 臺產籲業者投保兩險 保障消費者

臺灣產物表示,「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安以質爲本、質以誠爲根」,餐飲食品業者以「誠」爲出發點,除提供高品質之食品讓消費者「食」的安心外,更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及自身之經營風險。

依據各縣市政府消費場所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餐飲食品業者應依其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系保障餐飲業者於經營業務處所內,因經營業務行爲,致消費者受有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並附加食品中毒責任,保障消費者因食品中毒而致體傷、死亡。而產品責任險,也是保護消費者及業者之另一保障;若事故發生系因食品本身缺陷或品質問題,導致消費者受到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業者亦會面臨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