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法變革!未來教師先資格考再實習 最快107年上路 

臺南市玉山國小校本鄉土步道,進行生態踏查環境教育課程。(圖/市府提供)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教育部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未來師資培育師將改爲先資格考、後實習,讓實習生專心教學,而考慮實習學生經濟能力,未來實習生在6個月實習期間內,只要擔任代課或補救教學,都能領取鐘點費,但每週以8節課爲限,中低收入戶部分,則每月補助每位實習生新臺幣1萬元,爲期6個月總計6萬元,該草案目前已送行政院審議,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最快將於107年度上路

教育部政務次長清華表示,爲提升師資培育品質,教育部蒐集各師資培育大學及教育團體建議,並啓動師資法修正。過去每年實習人數爲8000名,約有六成會通過資格考,修法後,實習人數將減少至5000名,「國中小學就不會有這麼大的負擔。」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明文表示,過去師培實習生實習期間除了要繳學分費,還要幫忙行政業務,經常被外界批評;「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將開放實習生擔任代課或補救教學可領取鐘點費,但每週以不超過8節課爲限;針對中低收入戶,教育部則編列實習費用,每年補助一百名弱勢生,實習6個月期間每個月能領1萬元獎助學金,減輕經濟負擔

張明文也表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到偏遠地區海外學校(包括海外臺灣學校及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或至偏遠幼兒園擔任職務代理人員,2年教學年資可折抵半年教育實習。

另外,以往各師資培育大學在職前訓練須依教育部統一標準訂定職前課程,現在草案也開放各師資培育大學設計職前課程,只要再專業標準指引和師資職前課程基準下,就能自行決定教授科目和訂定學分數,不再受教育部束縛

▲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右)9日說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左爲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張明文。(圖/記者蕭玗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