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丈夫討婚飾還拿拖把趕丈母孃 妻心寒:回不去了

▲夫失業討婚飾還趕走媽媽老婆氣炸。(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失業期間心情不佳,頻頻怒罵三字經,見妻和同事聚餐就怒吼「出了這個家門就不要回來」,還強行討回結婚金飾要變賣,某次還意圖拖把毆打妻子丈母孃林男直到妻子訴請離婚纔想要挽回婚姻,但老婆已心寒表明「回不去」。

判決書提到,林男曾因老婆與同事聚餐而大聲吼叫「出了這個家門就不要回來」等語,事後老婆被丈母孃帶回孃家,他竟稱要離婚,且要求返還結婚金飾。而離婚導火線則是因爲還衣服一事,他因此與丈母孃、弟、妹發生激烈衝突,意圖持拖把毆打老婆及其家人,將她們趕出家門,嚴重撕裂兩方家人關係,並使老婆心靈受極大創傷。

林男則否認有辱罵三字經等言語暴力,或施以精神暴力,婚後相處和諧,甚少發生爭執,至於返還結婚金飾一事,是因當時確急需用錢,才向老婆提出將金飾變賣應急要求,事後也經過同意。

判決書指出,林妻表示,老公婚後僅曾負擔過1筆8000元的奶粉費,未曾分擔家庭生活費子女扶養費,失業至找到工作的這段期間,子女費用包括尿布、衣物幼兒教材玩具醫療保險等費用,都是自己負擔;他在失業期間甚至強行將結婚金飾要回變賣。

林妻也說,並非嫌棄老公失業,而是對他不積極謀職、不負責任態度感到心寒,不負爲人夫、爲人父責任,造成婚姻關係產生裂痕心神上承受巨大壓力,嚴重影響精神狀況,致需長期靠安眠藥入睡。

最後,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且雙方對婚姻有責程度應屬相當,至今雙方溝通仍有困難,因此駁回林男上訴,且將兒子監護權判歸劉女,且他須支付每月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