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偷溜進高一女兒房間舔胸摸下體 還喊「以爲她喜歡」

▲高一女學生睡夢中爸爸偷舔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父親去年偷偷溜進高一女兒房間,趁機舔女兒私密部位胸部,女兒嚇得不敢張開眼睛反抗,事後才報警逮人!沒想到,檢警調查時,狼父竟說「誤以爲女兒喜歡這些舉動」,訊後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這名狼父在去年5、6月期間跑進女兒的房間內,朝她胸部、下體親吻,突來舉動讓女兒嚇得不敢反抗,只能故意假裝熟睡;沒想到,他後來食髓知味,在9月又再度用同樣手法猥褻女兒。

受害少女後來獨自到警察局報案,控訴父親惡行。而檢警調查時,狼父卻辯稱當時是要叫女兒起牀,「我誤會她喜歡這些舉動」;檢方認爲他身爲父親竟對女兒下手,不採信其辯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依《刑法》第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情形而爲猥褻之行爲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