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6萬「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 前陸軍上校遭判7年半!

前陸軍上校收賄56萬元 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判囚7年半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陸軍裝甲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遭共諜吸收,收賄56萬元,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最高法院斥責他貪圖錢財,敗壞軍人武德,殘害軍譽,駁回他的上訴,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56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維強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從2002年起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

向德恩竟應邵男的要求,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爲祖國爲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等內容之誓約書,且手持該誓約書與邵合照,並提供其載有「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官銜之名片1紙。

向德恩提供這些資料,供邵維強拿到大陸對岸向官員覆命,許諾將爲中共效力,而違背其忠誠義務、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及忠實維護國防安全職務之行爲,大陸官員再透過邵維強,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之金額長期供養向德恩,作爲表示認同中共及簽署誓約書之對價。

邵維強日前遭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將邵維強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向德恩另案遭起訴後,一審及二審考量他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56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但審酌他身爲高階軍官,竟貪圖錢財,收受賄賂,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所爲殊值非難,判刑7年6月,向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