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監測!中港澳旅遊史需「居家檢疫14天」 違規外出最高罰15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玟君/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針對有中、港、澳地區旅遊史的民衆實施居家檢疫措施,民衆返家後即啓動,在這期間民衆應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爲落實居家檢疫措施,將同時透過手機定位輔助防疫,如民衆在居家檢疫期間違反規定外出,最高罰15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圖/記者李毓康攝)

指揮中心強調,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依109年2月6日「具有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旅遊史者,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亦不得出境,並應提供詳實之聯絡資料及配合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因此,爲落實居家檢疫措施,推動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檢疫措施,透過手機定位輔助相關防疫作爲,均屬應配合之居家檢疫範疇。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指出,居家檢疫期間,應注意手部衛生,勤洗手,並與同住者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減少接觸。如有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有中港澳旅遊史須「居家檢疫」智慧追蹤,違反規定外出最高罰15萬。(圖/翻攝自Facebook/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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