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活動打工!2女學生「輪流遭工作人員性侵」…她回家縮桌底崩潰

屏東男性侵2女學生,遭判刑8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女同事一起擔任某活動工作人員,期間認識了女同事的2名女學生友人,晚上大家酒後待在同間房內,沒想到他竟趁其中一名女學生B女熟睡時出手性侵,緊接着再對另名女學生A女性侵得逞。事後他否認硬來,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亦遭到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鄭姓女同事2018年12月底擔任公司協辦的某活動工作人員。當時還是在學學生的A女、B女受到鄭女的邀請,一同參加活動並擔任工作人員,並一起入住民宿,A女沐浴後與B女同睡一牀。沒想到林男見鄭女及B女因酒精或疲累睡着後,不但沒有離開房間,反倒在熄燈後伸出狼爪。

林男見B女陷入熟睡,先是蹲在B女牀邊親吻B女的頭部臉部,接着指侵B女,但他見B女沒有反應,將目標轉向A女,還沒熟睡的A女被吻後嚇壞,但因過度驚嚇只好假裝沒有任何反應。不料,林男竟仗着體型的優勢,扯下A女的短褲內褲,不顧對方稱「不要」性侵A女約10分鐘後,射精在她的腹部

林男辯稱,當天他有在A女耳邊詢問意願,A女雖然沒有明確口頭同意發生性行爲,但有點頭,2人接吻之後才進行後續動作辯護人則質疑,若A女是非自願發生性行爲,爲何不求救,甚至事後還與林男一起工作、吃飯、合照,另外B女也是聽A女轉述性侵過程,認爲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女學生返家後行爲異常嚇壞家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供述後發現,A女前後證詞並無前後矛盾之處,且2女當時均爲在學學生,與林男又是第一次見面,平日生活尚屬單純,怎麼可能當晚一起喝酒後就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爲。

法院發現,案發後A女出現性壓力反應、焦慮適應障礙症到醫院就醫。且A女姊姊出庭作證妹妹回家後不但蹲着縮在餐桌下吃飯,還會忘了關瓦斯、電燈、水,讓家人都很擔心,經詢問過後,妹妹情緒完全崩潰、哭到不能說話,這纔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處理,因此法院不採信林男的說詞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交罪將林男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林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並無違誤,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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