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隻香港比特幣現貨ETF呼之欲出!嘉實國際率先申報,虛擬資產監管仍爲重點

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月10日批准首批11只現貨比特幣ETF上市後,香港金融市場在納入虛擬資產方面亦有了新進展。

日前有消息稱,嘉實基金子公司嘉實國際在1月26日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了比特幣現貨ETF申請,成爲香港第一家提交比特幣現貨ETF申請的機構。香港證監會正加快審覈首隻香港比特幣現貨ETF,並計劃在春節後於港交所上市。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確認了基金申報情況的屬實。如基金成功發行,或將代表着亞洲首隻比特幣現貨ETF的問世將落地香港。

在不斷崛起的發展生態下,Wind數據顯示,比特幣(btc)價格在過去一年實現了191%的漲幅,不斷攀升的資產規模也讓這一資產的交易與管理價值日益受到重視。多位受訪對象指出,比特幣現貨ETF的上市標誌着虛擬資產進入傳統金融市場的新階段,也爲投資者、金融機構提供了更多參與數字資產市場的途徑。而與此同時,市場仍在呼喚監管機構不斷加強對虛擬資產領域的監管指引。

比特幣現貨ETF問世

比特幣是一種依據特定算法發行、擁有去中心化特性的數字貨幣。從交易模式來看,投資者既可以在一級市場直接通過平臺或交易所買賣比特幣或比特幣期貨,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通過比特幣ETF進行間接投資。

不過在2024年以前,市面上的比特幣ETF均爲期貨類ETF品種。直到不久前的2024年1月10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長達十年的討論後,終於批准比特幣現貨ETF上市,成爲行業的里程碑事件。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表示:“這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和更廣泛的加密行業的分水嶺。”

而眼下,香港在比特幣現貨ETF產品佈局上的快速反應,讓投資者看到了虛擬資產在亞太金融市場上下一步的可能性。

多位受訪對象指出,比特幣現貨ETF的推出作爲創新型產品,在推動加密貨幣行業繁榮之餘,對傳統金融市場及其參與者都有着廣泛影響。

艾文智略首席投資官曹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傳統金融機構接納虛擬貨幣資產,是看到了比特幣這種已經被全世界市場認可和接受的虛擬資產存在交易和管理價值。比特幣現貨ETF上市也給予了基金機構又一個可以交易和錨定的交易品種,可以藉此發行自己的相關產品來獲利。”

“比特幣作爲一種'數字黃金',受到通貨膨脹對抗的青睞,且由於稀缺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可能被視爲一種避險資產。”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比特幣現貨ETF的到來,爲傳統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更便捷的參與比特幣市場的方式,降低了投資門檻,拓寬了資本市場的參與人羣,也爲金融機構提供了進入數字資產領域的途徑。

同時,ETF的產品形式對比特幣現貨投資的發展具有一定反作用。相較於直接持有比特幣,持有比特幣ETF在成本、便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上更有優勢。

在郭施亮看來,ETF的形式爲比特幣投資提供了更具流動性的市場,投資者在股票交易所買賣,相較於在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更爲便捷。其次,ETF更爲規範的定價機制,也可以避免一些加密貨幣交易所上的價格波動問題。最重要的是,ETF結構可以提供更多的透明度,有助於規範市場、減少投資者的操作風險。

東吳證券在近期研究分析中指出,二級市場比一級市場的安全性更高、交易成本更低、投資組合管理更便利,其中比特幣現貨ETF又比期貨ETF的費率更低。報告中數據顯示,當前管理規模最大的比特幣ETF爲Grayscale發行的GBTC,總管理規模達28.6億美元,已超過最大的比特幣期貨ETF管理規模(22.8億美元)。

不斷優化虛擬資產監管

比特幣現貨ETF落地港市在即,如何做好虛擬資產的監管規範,也成爲業界一大核心關切。

事實上,正是對比特幣特殊資產屬性的認定,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投資中的波動性、安全性問題,成爲美國過去十年來對於批准現貨ETF遲遲徘徊不進的原因。即便在當前,加里·根斯勒依然稱,雖然SEC批准了某些比特幣ETP股票的上市和交易,但主要是基於法律和法院的解釋,並不代表SEC對比特幣本身的認可或支持。他提醒投資者,比特幣主要是一種投機性、波動性資產,並且曾被用於非法活動,因此在投資比特幣及其相關產品時應保持謹慎。

曹轍也同樣向記者強調:“比特幣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但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政府承認比特幣具有貨幣或者商品屬性,需要警惕市場炒作帶來的風險。”

據瞭解,繼2022年底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草案》中初步制定虛擬資產的發牌監管制度後,過去一年來,香港證監會陸續頒佈多條指引和規定,對虛擬資產監管事項做出更新優化。1月25日,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曾在亞洲金融論壇中表示,“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規管非常重要,涉及到公衆投放虛擬資產在一個平臺的可靠性,監管機構需考慮當中的設計和安全措施,以及如何應對網絡攻擊。”

2023年12月22日,香港證監會曾發佈《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與《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其中,前一份通函明確了證券代幣化的風險,以及中介人需受到監管的中介活動,包括管理、分銷、交易、諮詢等。

後一份通函則表示監管機構已準備好接受包括虛擬資產現貨ETF在內的其他涉及虛擬資產的基金的認可申請,同時規定了中介人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所適用的規定、分銷已獲批基金時應達到的操守標準。

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監管要求?記者注意到,《通函》規定,香港證監會將授權發售的虛擬資產公募基金,定義爲虛擬資產敞口超過其資產淨值10%的產品,此類基金的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獲批。對基金管理人資質的要求也十分嚴格——發行主體至少有一名具有加密資產產品管理經驗的員工,且必須已經持有香港金融“9號牌照”。

此外區別於美國市場,通函還指出,在香港地區發行加密資產ETF產品,可採用現金和實物兩種申贖模式,但爲防洗錢事件,實物申贖前需將資產轉入滿足《打擊洗錢條例》的持牌交易所。

通函還提到,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銷售必須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要求,這意味虛擬資產現貨 ETF 無法向中國內地投資者銷售。

“比特幣發行中,監管機構可能還會關注基金的存儲和保管制度,以確保虛擬資產的安全性。對於基金公司而言,透明度和風險管理也是監管關注的焦點。”郭施亮稱,“比特幣的長期投資價值需謹慎評估,投資者應當具備足夠的市場認知和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