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再掀討論 公平會:政院已組成跨部會討論

澳洲政府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Facebook及其他全球社羣媒體平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後必須付費給新聞媒體,分潤機制也引起高度關注,國內許多單位也呼應我國應比照立法或修法。(擷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近來Google、Facebook等跨國大型數位平臺利用媒體業者產出的新聞內容提供服務的行爲,引起各國政府的關切,澳洲甫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跨國社羣媒體刊登澳洲產製新聞需付費,各國也相當關注。

公平會表示,澳洲政府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Facebook及其他全球社羣媒體平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後必須付費給新聞媒體,分潤機制也引起高度關注,國內許多單位也呼應我國應比照立法或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質疑,媒體議價方面,不只Google和臉書,現在媒體繁多,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如果要議價,到底誰有資格參與議價?議價後該如何分配?又要如何認定什麼樣的新聞內容「有價值」?

公平會主委李鎂迴應,因爲媒體議價涉及面向非常多,因此行政院已組成跨部會小組來討論,訂定專法與否也還沒有討論,現階段正和業者洽談,不只公平會,NCC、文化部、經濟部都會共同討論決議。

李鎂指出,公平會已經組成產業調查小組,調查範圍包含數位廣告供應鏈以及新聞與數位平臺的互動,如果數位平臺有不當競爭關係,一旦違反公平交易法就會立案調查。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醒,數位時代下數位平臺影響力相當巨大,各國積極防堵數位壟斷的同時,公平會也應該積極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