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臺付費媒體? 公平會:研究中

公平調查顯示,2019年臺灣線上廣告市佔率中,谷歌(Google)與臉書(Facebook)佔比已達六成至八成,10日多位立委質詢公平會主委李鎂,是否要跟進澳洲要求數位平臺爲刊登新聞內容付費,或具體研擬如《媒體議價法》等。對此,李鎂正面指出,國際間還沒有共識,公平會正密切觀察各國趨勢作法,並掌握研究中。

李鎂10日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因澳洲國會日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臺必須爲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多位立委高度關切,詢問李鎂臺灣是否要跟進?

李鎂指出,公平會初步瞭解,2019年臺灣線上廣告市佔率中,Google與Facebook的佔比已達六成至八成,但媒體、廣告與平臺間是否要付費,應屬雙方議價,且國際間對如何處理還沒共識。

會後李鎂說,公平會關切任何事業體有無利用市場優勢,有聯合、有違公平競爭行爲。有關媒體議價法規涉及面向有內容、消費、市場等層面,相當廣泛,還要觀察規範內容、現行法規有無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