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助詐團》貪所長曾酒駕撞人 法官譴責「不知悛悔」

收賄所長葉育忻,10年前酒駕曾遭法官指責「不知悛悔」。(李文正攝)

涉嫌向詐騙集團提供情資,以此獲取百萬酬勞,4日遭羈押的前寧夏所長葉育忻,傳出2013年時酒駕撞傷別人,酒測值高達0.86,當時他因遭前女友提告竊盜、僞造文書,被判7個月得易科罰金,剛解決完此事隨即酒駕,承審法官因此指責葉「不知悛悔」,但當時酒駕刑責未提高,被判罰9萬元。

據指出,葉任職刑事局國際科,原本有機會獲派國外聯絡官,2010年時卻遭張姓前女友,指控葉趁她洗澡、熟睡時,竊盜她的現金及盜刷信用卡,前後金額高達30餘萬元,葉事後依竊盜、僞造文書,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葉後來被降調到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後改製爲保七總隊」,但2013月5月下午,他和友人在新北市新店區某餐廳聚會,席間喝了不少酒,結束後他執意酒駕,到板橋區找朋友。

葉後來開上國道,在新北市樹林區境內,因酒後意識不清,與高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國道警察到場處理,發現葉的酒測值高達0.86,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他與前女友的官司,纔在2011年5月執行完畢,具有警察身分卻知法犯法酒駕,在判決中指責他「不知悛悔」,但因當時酒駕刑責還未提高,最後判罰9萬元,另與被害人和解收場。

據指出,葉雖然不時出包,但因反應靈活,處理事情迅速,所以仍獲不少長官賞識,後來他轉調臺北市,先至大安分局服務,後來報考所長,原本下一梯次便可調升兩線三星,但卻禁不住誘惑,收賄向詐團提供情資,讓警界大感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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