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退千萬保費成歷史 在超商跟機器人買保單避免非親晤親籤爭議

政治大學教授彭金隆主導的金融保險科技生物特徵身分驗證平臺系統,已有多家壽險公司簽約準被導入新的銷售覈保系統。(圖/記者李蕙璇翻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保險法80年的大翻修,草案中包括因應行動投保金融科技創新,擬開放保單可不再以業務員親晤親籤,改使用指紋虹膜聲紋、自然人憑證等生物辨識,未來就有可能在超商、ATM、平板網路上等許多通路刷卡付款向機器人購買自己需要的保單。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教授彭金隆說,透過影像身分認證系統,收集交易影像、客戶聲音及簽名等多重確認機制,讓金融保險科技服務更符合市場交易常規。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保險科技實驗室過去一年多來自行研發完成保險業身分認證及交易確認系統計劃,就是欲藉此將保險界常見業務員與保戶之間「親晤親籤爭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彭金隆說,過去法規對保險契約成交與交易內容的確認,太過注重在簽名形式上,但保險法並未規定保險契約成立非親籤不可,而是隻要證明民衆保險公司雙方意思表示合意即可完成契約。因此只要可以更明確的證明當事人身分以及交易內容的確認,未來就可以應用在各種通路之上,例如超商、保險公司門市網站手機下載的App或是業務員的行動投保的平板電腦裡,都有其可行性

保險局此次修法草案中,擬就《保險法》第43、44條中的「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爲之。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有重大變革

也就是說,未來就不再像現在使用紙本的保單契約,開放使用電子保單,保戶也無需在要保書上填寫、簽名等完成投保告知事項及買賣契約成立的方式,透過平板等熒幕掃描身分證確認,以及指紋、瞳孔的虹膜、自然人憑證、聲紋等的雙重確認爲本人親自表達購買保單的意思,便可以視爲契約成立,待保險公司審覈投保資格之後,就可以完成核保承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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