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毒駕撞死賓士男 還辯「友害他吸入毒煙霧」 最新判決出爐

他毒駕撞死賓士男,最新判決出爐。(shutterstock)

盧男遭查毒駕還辯稱,懷疑朋友聚會有人吸毒害他吸入煙霧,一、二審判毒駕致死判4年。(本報資料照)

苗栗縣盧姓男子前年1月間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號衝撞對向車道,與開賓士的塗男發生擦撞,盧遭查毒駕還辯稱,懷疑朋友聚會有人吸毒害他吸入煙霧,一二審判毒駕致死判4年。

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於北上138.7公里處時,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在服用毒品後操控車輛能力已受影響,先失控擦撞外側護欄後,衝向中央分隔帶橫停於雙向車道上,車頭及前半截車身衝入南下內側車道。

判決書指出,塗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國道一號由北往南方向行經國道一號南下138.7公里,見狀避煞不及,前車頭撞及盧所駕駛大貨車,塗頭部外傷、顏面多發凹陷性骨折合併顱腦損傷之傷害,並因上開傷勢引起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於到院前死亡。

警據報前往處理,盧當天同意後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將盧涉毒駕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一審認爲,根據衛福部函覆的資料,吸入含有安非他命等毒品的二手菸霧,在文獻上沒有因此驗出煙毒或安非他命毒品反應的研究報告。

而盧驗出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經換算後503.6ng/mL,已超過大數據統計分析,不能安全駕駛標準500ng/mL的標準,另上盧沒有賠償被害家屬損失,依法毒駕致死罪,判刑4年,盧上訴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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