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上岳母女看護 熊抱強吻後和解獲緩刑3年

猥褻岳母的女看護,和解二審獲判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宜蘭黃姓男子對前來照顧岳母的菲籍女子熊抱強吻猥褻,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將黃男判囚1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黃男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維持1年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宣告。可上訴。

高院指出,黃男犯罪事證明確,他利用被害人至家中幫忙看護岳母之機會,對被害人爲強制猥褻犯行,造成被害人心靈受創,一審對他所犯2罪各量處有期徒刑7月,並定執行刑爲有期徒刑1年,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高院表示,黃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獲得被害人原諒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足見悔意,因認他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爰予宣告緩刑3年,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