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批立委王定宇「不要臉」挨告 法官判無罪:針對行爲適當評論

民進黨立委定宇楊男罵「不要臉」等語,憤而提告,法官認爲屬「可受公評」判楊男無罪。(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2018年9月21日上午11時許,在臺北市立法院青島一館門前,大聲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辱稱「賣國賊」、「不要臉」等語,令王定宇不堪受辱,憤而提告妨害名譽。不過法官認爲,楊男的動機以及所用的詞等,只是就事論事,並無侮辱犯意,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當時楊男的機車上有架設錄器,法官當庭勘驗,發現楊男那時候說道:「唉呦!王匪定宇出現了!」「嘿!共產黨說要給你的錢拿到沒有?你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嗎?好笑呦!」「你不是說我是第五縱隊嗎?注意你的言行啦!你看,未見笑(不要臉臺語)!消滅中華民國,還講說我們是第五,我們拿着中華民國國旗,捍衛中華民國!」等語。

雖然王定宇和證人指控楊男有罵「賣國賊」,但自錄器畫面並沒有拍到,且楊男也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說這句話,同時解釋,至於有說「不要臉」一詞,是就王定宇身爲立委的行爲而已,並非針對個人

法官審酌,楊男與王定宇政治立場不同,楊男曾多次至王定宇辦公室,表示想提出相關建言或提供資料給王定宇,但都被王拒之門外,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產生嫌隙,致楊男脫口說出「不要臉」一詞,雖有負面性質令王感到不悅,但王身爲政治人物,應承擔較嚴苛的言論監督,而立委就處理兩岸事務態度,關乎到能否竭盡其職務責任,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所以法官認定楊男以「不要臉」一詞指謫王處理兩岸事務有所不當爲適度評斷,並沒有故意貶損王的人格、名譽,因此判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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