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突然收到傳票 竟是分手10多年前女友提告性侵

女子指控經常夢見10多年前被前男友及其父親性侵。(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30多歲的吳姓男子突然收到傳票,被人指控性侵,但他自認並沒有犯行,而出庭時才知提告的竟是10多年前就已經分手的前女友,還自稱經常夢見吳男吳父侵性侵她的場景,即便求助心理醫師狀況也沒有獲得改善,因此提告,不過臺北地檢署認爲此案只有女方片面指述,也沒有任何證據,1日將吳男不起訴。

前女友指控,她在和吳男交往期間,曾經住在對方住處,但近來不知道爲什麼一直夢見當年她被吳男及吳男的父親性侵,求助心理醫師,但仍噩夢不斷,最後在社工的鼓勵下,才「勇敢」提告。

吳男出庭時,才驚見是被早就分手10多年的前女友提告,理由也非常誇張,急着否認性侵,並強調前女友當時有服用安眠藥習慣精神狀態長期不佳,而父親也不可能會性侵她。

檢方釐清真相,請前女友再次詳述事發經過,但她卻又改稱自己「應該只有被吳男性侵」,跟被告父親沒有關係,但也提不出任何證據,亦無法交代清楚確切的事發時間地點,因此認爲她說詞反覆並片面,也沒有證據可證明吳男涉案,所以認定吳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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