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遴選名單得公告 推薦投票程序增迴避條款

臺灣大學今(25)日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下屆校長遴選事宜。(臺大提供/李侑珊臺北傳真)

臺灣大學今(25)日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下屆校長遴選事宜,經表決後通過,候選人名單必須向全校公告,且校務會議在進行「推薦投票」時,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的會議代表得迴避。

臺大校長遴選過程有治校理念說明、推薦投票等環節,學生代表在今日提案,主張校長候選人名單應向全校公告,並附完整候選人資料給校務會議代表,避免「推薦投票」變成「盲投」,最後成爲拉幫結派的選舉。

學生代表同時也提案增加校長遴選的迴避條款,即要求校務代表若擔任候選人獲遴選委員,在「推薦投票」時得迴避。此提案獲表決後通過。

臺大學生會會長張承宇與教師代表另也提案,建議臺大比照政大、清大、臺科大等校作法,增加「自我推薦」參與遴選的機制,不過與會代表認爲,臺大校長具有一定社會地位,重要職務通常都是透過他人推薦,因此提案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