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槍殺石茂強棄屍案 北院裁定共犯臺籍男收押禁見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臺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臺;臺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趙雙傑攝)

通緝犯「少爺」石茂強上個月在泰國曼谷遭槍殺棄屍,涉嫌參與行兇的「殯葬小弟」周男當天就搭機逃回臺灣,回臺後遭聲押,但臺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5日向高院抗告成功,重新召開聲押庭,周男(見圖)在律師陪同下到北院候審。(趙雙傑攝)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臺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臺;臺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開庭後,法官諭知收押禁見。

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泰媒報導,泰警初步鎖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臺男與1名泰女,泰警勘查監視器發現,5人潛逃到柬埔寨首都金邊。被泰方列爲共犯的臺籍男子周男擔心被滅口,上月從柬埔寨返臺,警方即通知周男協助調查。

檢方復訊後認爲,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以30萬元並境管。檢察官對於周男獲裁定交保,表示不服,今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本件經檢察官抗告,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周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

高院指出,依周男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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