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增資案 最高院駁回經部上訴

▲遊瑞德表示,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經濟部太流增資案的上訴。(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經濟部在2012年11月,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恢復遠百和遠東集團其餘14家公司,對太百控股公司太流40億元增資登記的判決,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年5月9日駁回經濟部的上訴。

經濟部商業司長遊瑞德表示,大概要10到15天之後,纔會收到判決書,之後會依照法院裁示,做相關處理。

至於會否恢復太百控股公司太流的增資登記?遊瑞德指出,當初經濟部主張撤銷這項增資登記,既然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就表示這項處分不存在。

遊瑞德解釋,就法理上來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就代表定讞,但若當事人認爲判決內容有可議之處,可申請再審,不過再審就實務上而言,並不影響判決效力,翻案機會也不大,至於經濟部要不要申請再審,須待看到判決書內容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