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安平角頭槍殺命案 「報馬仔」通風報信二審判決出爐

2021年2月,「蝦米」蔡秉逸持雙槍槍殺安平角頭老大陳建文。(民衆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2021年2月,臺南市安平區接連在8天內爆發2起震驚社會的黑道幫派火拼釀2死,先是男子王重傑遭綽號「蝦米」的蔡秉逸率衆追撞、砍殺身亡;接着角頭陳建文遭昔日小弟蔡秉逸槍殺身亡。檢警查出顏偉丞涉在陳建文命案中,負責幫蔡通風報信,但顏否認,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合議庭認爲,同案被告黃姓男子、連姓等4人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顯見有勘查現場事實的黃男經檢方認定無犯罪嫌疑,遑論僅單方接收照片的顏男。

合議庭指出,依據蔡秉逸的背景及開槍前後過程,可單獨犯案,顯無派人勘查、確認、接應必要;再者,蔡秉逸犯案時間已近當日晚間9時,與檢方所認定顏男確認陳建文行蹤的當日下午2時許相距逾6小時,毫無證據顯示顏男有持續盯梢並通報蔡秉逸的情事,難僅以他於當日下午曾確認陳建文行蹤,遽論顏男有參與殺人犯行。

檢方起訴書指出,顏男先到陳建文位於安平區住處勘查地形、確認陳是否在家,並在蔡秉逸行動時協助聯絡同夥前往接應,案發當天下午,顏男與蔡秉逸還在一起時,顏聯絡黃泓韶到陳建文家確認陳是否在家,因黃泓韶未在第一時間到陳家,黃聯絡另名黃富廩到陳建文家勘查,黃富廩即到陳家查看並以手機拍照傳給黃泓韶,黃泓韶再把照片轉傳給顏男,顏再轉告蔡秉逸掌握陳建文行蹤。

同日晚間,顏男把車子交給蔡秉逸,蔡於當晚近9點時駕車到陳建文住處,蔡持槍下車進入槍殺陳建文。因蔡已槍殺陳建文,顏男聯絡連、王兩名同夥不必再進到安平區。

顏男則辯稱2月22、23日跟蔡同行曾聽蔡說要去殺陳建文,但未與蔡擬定殺害陳建文的計劃,也沒有親自或指示黃泓韶到陳建文家勘查。

合議庭認爲,顏男與蔡秉逸熟識,但「知悉」蔡秉逸欲對陳建文不利並不等同「參與」殺人犯行,欠缺積極證據可認顏男有與蔡秉逸共同擬定殺害陳建文的計劃,也沒有顏男親自或指示黃男勘查地形、確認、接應的確切事證,檢方僅以顏男與蔡交情匪淺、黃男曾傳送現場照片、顏男當日下午曾至現場附近及供述蓄意隱瞞等,論斷顏男積極參與殺人重罪,欠缺充分補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