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車馬費」被控賄選 二審勝訴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摘自施餘興望臉書)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餘興望,遭控在前年九合一大選中涉嫌向選民賄選,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25日駁回檢方上訴,施餘興望當選有效,本案不得上訴,施餘興旺隨後也在臉書寫下「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施餘興旺去年被控控涉嫌以1萬元、1萬5千元向選民賄選,一審法官認爲,檢方提供證據不足證明是賄賂行爲,所以判處無罪。檢方再提上訴,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檢方雖主張,施餘興望爲求能於選舉順利當選,對有投票權錢姓、鍾姓2人分別交付1萬元、1萬5000元賄款,而約使投票給施餘興望,錢等2人則允諾支持而收受賄款。

但合議庭也指出,經綜合兩造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認定施餘興望僅請錢等2人幫忙輔選事務及拜訪選民等情,施餘興望所辯其交付錢等2人1萬元、1萬5000元,是幫忙選舉事務的車馬費等補貼,並非賄款,且檢方所舉證據,並無法證明施餘興望交付1萬元、1萬5000元屬賄款,又無其他佐證施餘興望確實有對錢等2人行賄選舉。

合議庭認爲,檢方所舉證據不足證明施餘興望有選罷法中投票行賄行爲,與同法當選無效要件不符,因此,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