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有店面餐飲業9月1日起應提供環保餐具

臺南市有店面餐飲業,從9月1日都應提供環保餐具現場食用消費者「選擇」使用。(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小吃聞名全臺,週休假日的遊客量更居高不下,爲了降低餐飲小吃一次性免洗餐具的廢棄量,臺南市特別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指定轄內「有店面的餐飲業」,從9月1日起都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指出,一次性免洗餐具不環保,爲降低廢棄量,行政院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但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在有提供餐飲的場所讓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臺南市爲擴大限制免洗餐具政策效果,更特別制定自治條例,將範圍拉大到「所有有店面的餐飲業」,要求業者從9月1日起,都應提供環保餐具給內用民衆「選擇」使用。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從9月1日起,有店面的餐飲業,都應提供不鏽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以及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的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

謝世傑還強調,該公告並非以禁用爲手段,只是要讓消費者在店內享用美食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希望藉此養成民衆在店內用餐時,使用環保餐具的習慣,不僅多數店家都表達配合的意願,許多民衆更早已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