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政黨機構人員利益迴避條例 34議員連署

臺南市議員蔡育輝提案「政黨機構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治條例」,獲得34名議員連署。(曹婷婷攝)

臺南市議會第8次定期大會28日開議,國民黨市議員蔡育輝提案制定《臺南市政黨機構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治條例》,包括議長郭信良、副議長林炳利及民進黨黨團總召劉米山、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岑、無黨團結聯盟總召林暘乙等34名議員連署。

蔡育輝指出,該提案比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藉此規範政黨機構人員,包括政黨、政團及分支機構負責人、配偶、二等親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除法律規範之外,爲避免不當利益輸送,不得承攬市府相關工程或勞務標案。

他說,此草案也明定政黨機構人員不得假借身分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涉入市府團體事務,圖本人或第三人利益。

蔡育輝說,過去雖有陽光法案規範公職人員,卻未規範政黨負責人,爲求有效遏阻弊端及不當利益輸送,他提案制定此一條例,希望不管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未來政黨負責人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該案立法通過後,將成全國地方議會首創。 臺南市議會現有56席議員,該提案已獲34人連署,已達法定人數(議員總額1/5以上連署),蔡育輝說,待程序委員會通過後,即可提交大會討論。連署此一提案的34位議員包括國民黨12人、民進黨12人、臺聯黨1人、無黨籍9人。

蔡育輝昨於議會質詢時表示,因爲看到某政黨機構人員眷屬的基金會,在市長黃偉哲上任後才成立,一成立即承攬市府多個局處相關標案,他說,法律上雖然可行,並無不法,但對政黨的形象不好。

外界質疑此一自治條例是針對民進黨臺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而提案,蔡育輝強調,此提案沒有針對任何人,但也說政黨負責人應該回避較好;潘新傳則迴應,只要一切依法處理,他個人沒有意見。